关爱儿童白癜风患者 http://m.39.net/pf/a_7251888.html
核心提示日前,全国首例刑事打击恶意点击软件案——“上海金手指软件案”在长宁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人倪某被指控犯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许多互联网经营者都因恶意点击遭受了十分惊人的财产损失。最后,恶意点击者通常以此牟利,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链。有媒体评论道“恶意点击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的梦魇”。

事件

全国首例恶意点击软件刑案在沪开庭

据长宁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倪某于年注册成立上海旭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强公司”)。年前后,倪某针对百度搜索广告推广系统自主研发了“网络金手指”软件,并雇佣销售人员以“旭强公司”名义销售牟利。

“网络金手指”软件通过恶意点击百度搜索推广的广告商的链接,实现迅速耗尽广告商广告费用、促使投放广告下线的目标。

年3月,倪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长宁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年4月,倪某案被移送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显示,倪某在销售“网络金手指”软件的同时,不断升级其软件,绕开百度搜索推广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干扰了百度搜索推广系统的正常运作功能,给百度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倪某非法获利达余万元。

据了解,百度利用搜索推广系统将企业信息展现给有商业意图的搜索网民,有意推广的企业需要向百度预存资金,百度按照网民实际点击推广企业的推广链接的数量扣费,每次有效点击收费从几毛钱到几十块钱不等。

“网络金手指”软件则是一款“作弊”软件,购买者可以通过代理点击的模式或电脑拨号点击模式,模拟正常网民点击行为,大量点击推广企业的推广链接,百度搜索推广系统则据此自动扣取推广企业的预存资金,导致推广效果降低乃至推广非正常下线。

检察机关认为,倪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解读

恶意点击扭曲交易秩序

记者了解到,恶意点击又叫欺诈点击(fraudclick),也有国外搜索引擎服务商将其称之为“问题流量”。

根据互联网行业内的通行说法,恶意点击是指:自然人或者组织为获取商业利润或者其他利益,利用自动化脚本、计算机程序或者雇佣自然人来模仿正当合法的网络用户对网络广告进行点击,并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为。由于目前的案例较少,法律界并未在恶意点击的界定上给出较为权威的解释。

恶意点击之所以会对互联网产业造成损害,与目前各搜索引擎推广服务的运营模式CPC有关。点击付费(CostPerClick),是互联网产业的一种盈利模式,该模式以统计用户点击推广链接的次数向提供推广链接所有者(推广客户)收费。

正常情况下,用户搜索某个关键词时,搜索结果页中就会出现推广链接。用户每点击一次推广链接,搜索引擎服务商的计算机系统就会从推广客户的账户中扣除一定的费用。

在这种商业模式中,通过对推广链接点击量的统计和分析,可以提高推广客户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搜索服务提供商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把握市场动向,进行产品研发。

而恶意点击则破坏了这种正常的经营模式。

首先,由于只要有用户点击了相应的搜索推广链接,当搜索服务提供商判断此次点击有效时,推广客户就须为此次点击支付费用。于是某些经营者故意重复或者多次点击其竞争对手的推广,使得其他经营者的推广费用被不断扣除,造成数额巨大的财产损失。

其次,由于这些点击者并非怀有交易目的,故推广链接虽不断展现,但推广目的却无法实现,点击者恶意破坏搜索服务商和推广客户之间的正常交易。

再次,从损害后果讲,虚假的点击信息也传递了错误的市场讯息,误导甚或削弱市场的信息激励功能,从而扭曲了正常的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秩序。

应动用刑事手段规制

以金手指软件为例,金手指软件的基本功能为:购买者通过恶意点击,将其指定的竞争对手在百度投放的推广费用非正常消耗、导致非正常下线。

其具体的运行原理为:在软件设置推广网站的网址和搜索关键词,软件则向远程服务器发送点击请求,对设置的推广链接进行点击,或者自动以ADSL断网重启、不断更换IP地址及其他复杂的技术手段,绕开百度推广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直接进行点击,导致客户推广费用非正常消耗、推广链接非正常下线。

不光是“金手指”,记者在网上搜索“竞价排名点击器”,都能返回大量此类软件的售卖信息。

国内一些软件网站里同样提供恶意点击软件的下载链接。在这些软件说明里就是很明白地宣传说:“软件可像真人点击一样,自动点击百度、谷歌、搜索、搜狗、淘宝等搜索引擎内的网址,点击逼真,效果好。”

百度方面表示,该款作弊软件恶意点击客户推广链接,对百度的品牌形象及公众对百度的信任感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面对来势汹汹的恶意点击,百度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研发反作弊技术,对各类恶意点击进行过滤,对受到恶点的客户进行返款,并推出了避免客户遭受恶意点击的商盾软件。

但由于作弊与反作弊本身就是博弈的过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果只通过技术手段防范,作恶者总有机会在这条黑色产业链上谋取不当利益。因此,业内人士呼吁,国家尽早从法律层面对这类软件和行为给出明确的定性,并予以规制。

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孙国祥教授认为,这类恶意点击软件,恶意篡改了搜索引擎推广系统的真实数据,破坏了推广系统对有效点击信息的识别,妨碍了系统计费功能的正常运行,严重破坏了网络运行的正常秩序,侵害了搜索引擎推广提供商及其客户和网民的合法权益。

这一方面使得大量推广客户损失了费用,丧失了通过网络推广获得潜在商机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大量的客户因为害怕被恶意点击而不敢继续使用网络推广,或是为了防止被竞争对手恶意点击而不得不购买该软件,严重影响网络推广生态。

这类软件本身只是用于制造恶意点击的危害后果,严重干扰网络正常秩序,故对于制作和传播该软件的行为,应动用刑事手段予以规制。

业内人士透露,恶意点击已经成了互联网行业的毒瘤通病,恶意点击软件形成的黑色产业链年非法所得数以亿计,目前已经渗透到网络的各个角落,并引得更多不法者将目光集中在这种恶意行为上,形成滚雪球的效应。如不打击,越来越多的人效仿之,将打乱原本相对正常、和谐的互联网环境。

撰稿

上海法治报记者王川

撰稿

法制日报记者孟伟阳

编辑

王菁

——————————

◆上海法治报

法治力量共同传递

微博上海法治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jinshouzhia.com/jszxt/7478.html